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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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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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5-09 | 生效日期 | 2021-05-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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