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清单。各地要加大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涉及《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工艺技术、设备底数及运行状况,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指导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梳理接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淘汰落后设备清单,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聚焦源头治理,以《目录》为抓手严把项目落户准入关。各地要认真研究《目录》内容,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将目录各项内容作为项目招引、审批、许可前置限制条件,对涉及《目录》禁止类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涉及《目录》限制类项目,指导企业按《目录》要求完成替代设备或技术改造,通过指导化工园区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准入核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严禁禁止类和未完成改造的限制类项目落户我省,为优化全省化工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淘汰时限,分批分类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关闭退出。各地要根据本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规模,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在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淘汰和升级改造计划,针对《目录》限制类项目,要明确改造时限,扎实开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与引进替代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工作,逐户落实,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确保设备技术工艺更新换代过程风险可控,对《目录》禁止类项目和无力更新设备继续生产的,要引导淘汰项目按计划分类分批,有序开展关闭退出,严防淘汰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目录》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行为。各地要将《目录》内容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综合执法等工作相结合,以目录内容为抓手,充实完善检查清单和执法目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法规标准,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使用、私自购置涉及《目录》所列禁止类以及未按期改造的限制类项目,对拒不整改以及瞒报、谎报、漏报有关情况的企业,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内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