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彔/a>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彔/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5-17 02:11:25 来源9a href="http://www.urumqi.gov.cn/fjbm/nmj/zwgk/47114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67
核心提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021?8号)精神,现将我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如下、/div>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2021-05-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备注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doc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021?8号)精神,现将我局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设定证明的依?o:p>

证明开具单佌o:p>

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行政许可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昍o:p>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呗o:p>

自治区畜?o:p>

兽医局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昍o:p>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呗o:p>

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各区县疾控中心


地区9/font>乌鲁木齐?nbsp;
标签9/font>经营许可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