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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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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2 13:45:16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74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厨余垃圾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厨余垃圾管理体系,对原有《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津城管废〔2019〕245号)进行了修订,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厨余垃圾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厨余垃圾管理体系,对原有《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津城管废〔2019〕245号)进行了修订,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考了浙江省和厦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城市管理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采纳了8条,因地方性法规暂无规定未采纳8条。经反复沟通座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政策法规处法律审核后,形成了《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对厨余垃圾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规范了厨余垃圾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的义务,明确了从事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要求。《办法》中还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级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列举了厨余垃圾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的禁止行为及责任追究。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工作实际起草,条款内容与既有文件规定相一致,并对上位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了充分体现。
 
  五、评估论证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厨余垃圾产生量也快速增加,厨余垃圾管理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其中更需要规范性文件的支撑。
 
  一是加强厨余垃圾规范管理的需要。厨余垃圾具有含水率高、易腐性、致病等特点,相对于其他生活垃圾而言,高含水率的厨余垃圾在收运和处理过程中更容易对市容环境造成破坏。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力度,切实维护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制定一部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二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厨余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要一类,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之后会造成难以分离,末端处置效率降低,焚烧处置热值达不到,填埋处置还会产生大量渗滤液,对环境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收运及末端的分类处置,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杜绝厨余垃圾成为牲畜饲料和回流餐桌,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的外部环境。
 
  三是完善行业法规体系的需要。管理制度是立法的核心,7月29日颁布出台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进行了规范,但表述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不足以应对厨余垃圾行业的快速发展,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办法,有效解决厨余垃圾领域的问题,提升人们对厨余垃圾处理的意识,加强对厨余垃圾的管理,完善城市管理行业法规体系。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中无新增政策,亦不涉及新增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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