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安办〔2021〕20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安办〔2021〕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1 16:45:44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63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技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全国第20个、我省第2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发布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安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技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全国第20个、我省第2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识、智慧和力量,助力提升全省本质安全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内容
 
  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为:紧扣“一条主线”,做强“两个宣传”,抓实“三项工作”,开展“四大活动”,推进“五进”工作。
 
  (一)紧扣“一条主线”,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层各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二是深入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市、县两级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省、市、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职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三是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做强“两个宣传”,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进展成效和“最美应急人”先进事迹。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聚焦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等10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形成更加完备、更具特色的江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全省“最美应急人”集中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在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江苏卫视等媒体上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奋发实干。各地区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抓实“三项工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结合工业企业风险报告规定的推进实施,以引导企业加强和规范风险辨识管控为目标,广泛宣传报告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讲清楚风险报告的具体内容、时限要求、法律责任。二是扎实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公众广泛参与全省危化品安全知识有奖竞赛,通过专家讲座、公益广告展播、编发主题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危化品使用安全知识。三是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宣传展示各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生动实践,推广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做法,助推创建工作市级复核、省级评议的顺利开展。
 
  (四)开展“四大活动”,深入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常识。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在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安委办要突出道路交通、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设区市要坚持每月曝光典型案例,并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办报送。二是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延伸开展“主播走一线”,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三是开展“五个一”安全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结合2021年全国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加强安全预防和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征集融媒体类、微视频类、图书类、摄影图片类、曲艺类作品。四是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及职工吸取事故教训。
 
  (五)推进“五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一是以点带面打造示范样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抓好试点工作为牵引,真正发挥先试先行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建好用好平台载体。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大力开展“全省安全应急科普环省行”活动,创新运用文艺演出、专家访谈、知识竞赛、科普直播等形式,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三是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利用安全文化的导向、凝聚、辐射功能,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自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是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技能。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切实增强公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的有力助推、是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的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工作要求,5月21日前通过邮箱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7月2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亚楠  姜玉蝶
 
  电话:025—85479332(带传真)
 
  电子邮箱:jsaj85479332@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316室(邮编:210042)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