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明确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实施层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级分类范围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市级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类别: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县级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不含食盐),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不含白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其他食品。
二、实施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分级分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规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