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广州市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

广州市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6-01 08:47:56 来源9a href="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30837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16
核心提示?021??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其中提出,严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div>
2021??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8911.html" target="_blank">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其中提出,严禁含有涉?ldquo;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rdquo;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rdquo;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