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
1.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十二大攻坚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分别牵头)
2.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食品摊贩管理责任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食安办)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的指导抽查。(各级食安办)全面建立和落实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3.修订发布《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省示范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重要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编制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底前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典型创新举措推选。(省食安办)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5.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设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沙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
6.按职责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组织指导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长沙海关)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动农(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监测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7.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省生态环境厅)
8.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等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9.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报告、自我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省农业农村厅)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
1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
11.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相关活动,研究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推广外卖标准化配送站点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养老机构、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落实)
12.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省公安厅)
13.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长沙海关、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1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5.强化智慧监管。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成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省会城市覆盖率达到85%。(省教育厅)开发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系统。(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
1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常住人口数计,全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量分别不低于3批次/千人、1.5批次/千人;卫生健康、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抽检量分别不低于1.72万批次、1.33万批次。全省完成1000批次林产品(含土壤)质量监测。加强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抽检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省林业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1000批次。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的培训。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省市场监管局)
18.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研究制定监管急需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快检方法。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及承检机构考核。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各级市场监管局牵头)适时修订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9.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省财政厅)将食品安全列入省重点科技计划支持。(省科技厅)实施食品医药创优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城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省农业农村厅)构建安全高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六、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修订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对第二批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验收,推进第三批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机制,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21.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5月份全省部署启动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年末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各级政府,省食安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等)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进口岸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 “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省科协、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22.把食品安全普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