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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明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要求的函 (商建司函?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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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4-25 02:40:45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d/202104/2021040305487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42
核心提示:《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021?32号)已于2021??5日印发,为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要求明确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商务
商务?/div>
发布文号 商建司函?021?51叶/td>
发布日期 2021-04-25 生效日期 2021-04-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8133.html">商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021?32号)已于2021??5日印发,为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要求明确如下9/div>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申报试点,推荐申报的试点单位应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原则上试点单位申报数量不做限制、/div>
  二、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水平,切实组织基础好、代表性强、亮点突出的城市、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多个商贸流通领域或行业申报试点、/div>
  三、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两部门函(含推荐申报单位名单、省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电子版发指定邮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div>
  四、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确定试点单位,同时印发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视情赴有关试点单位进行督导指导,确保试点成效、/div>
  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试点申报过程中出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反馈、/div>
  联系人:宋小弹/div>
   话:010-85093673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叶/div>
  附件?nbsp;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doc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申报?/strong>
  试点申报单位9/div>
   间:
   昍/div>
  1.申报城市负责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div>
  2.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城市具体牵头部门或企业内部机构名称、/div>
  3.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电子版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下载、br />
一、基本信?/td>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亹/td> 联系电话
(负责人(/td>
单位地址
标准化管理机构(部门)名?/td>
标准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试点方向 1、商贸流通提质增敇/td> 试点领域或行丙/td>
2、内外贸一体化
二、工作基础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情况;现有标准化组织领导机制,已出台的标准化政策措施;城市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课题研究,已发布的地方标准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商务领域标准宣贯培训实施情况等;标准化创新做法、/td>
企业:企业简介、经营现状、在所属行业的代表性等基本情况;现有标准化工作机制,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已发布的企业标准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参与国内外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的情况,已发布标准应用实施成效等;标准化创新做法。(可另外附页)
三、试点建设工作方桇/td>
试点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及长效机制等。(可另外附页)
四、申报单位意?/td>
申报单位(盖章)?nbsp;
负责人(签名(/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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