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做好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做好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4-21 10:57:09 来源9a href="http://lscb.shandong.gov.cn/art/2021/4/15/art_15412_1028784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03
核心提示:为适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号,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行政审批局9/div>
为适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ldquo;放管?rdquo;改革精神,新修订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 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国务院令?40号,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取消收购资格许可。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及现实要求,切实增强市场理念和法治思维,坚决贯彻落实好《条例》。自2021??5日《条例》施行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原《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鲁粮发?018?1号文件附件)废止,停止执行、/div>
二、及时开展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省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备案管理办法。在此之前,要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指导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创新方式,及时开展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div>
三、不断优化管理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效能,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备案要求。要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div>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宣/div>
2021??5?/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