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9/div>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a>(发改环资?021?3号),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br />
附件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strong>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rdquo;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ldquo;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rdquo;等基本原则,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整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div>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升;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div>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strong>按照分质供水、就近回?rdquo;的原则,系统分析当地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好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特别是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流域及滦河流域等执行排放标准较高的地区,优先考虑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相应水质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等标准要求;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其水质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标准或有关河湖水质功能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就近回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div>
(二)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strong>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水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园区上下游用水户循环用水链条,加强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以废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strong>?ldquo;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鼓励采取邱县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吴?ldquo;1个中心加X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武邑以镇带村治理模式或枣强、深州的粪污干湿分离车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污水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国家畜禽粪肥还田试点,推进围场县国家试点的畜禽粪污及土壤监测、低成本液体粪肥还田等工作,实现粪肥就地就近规范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发展。鼓励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一)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strong>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流域及滦河流域涉及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流域排放标准;其他市、县结合实际需求实施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根据再生水利用需求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谋划再生水泵站、管网等设施布局,有序开展设施建设。设市城市要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二)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strong>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全省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逐步加强配置再生水非常规水作为重要河流湖库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源,促进河湖生态流量持续改善和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选择1-2个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strong>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以新一轮技术改造为契机,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水耗行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实施一批以废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增效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加快提升工业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省工业绿色化发展。在用水企业较多的园区要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strong>统筹推进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利用工程建设,鼓励将生活污水无害化治理后用作有机肥水或农田灌溉,探索生活污水治理-收集(储存)-回用等相关环节工程设施衔接建设模式。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五)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strong>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每个市建设1-2个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领域,创建1-2家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选择10个条件较好的园区开展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试点;通过上述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推进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四、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一)健全法规标准、/strong>积极推动河北省节约用水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将再生水利用作为其重要内容,规范再生水利用。研制永定河流域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nbsp; 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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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政策体系、/strong>加快编制十四?rdquo;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明确污水再生利用目标以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实施方案,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完善财金政策、/strong>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好现行免征水资源税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strong>将污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纳?ldquo;十四?rdquo;科技创新规划,通过资源与环境等创新专项,支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推广一批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领域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成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在制药、制革、焦化等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於/strong>
(一)提高政治站位、/strong>我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秉?ldquo;节水即治?rdquo;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div>
(二)加强组织协调、/strong>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银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县政府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污水资源化利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途径,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市的污水资源化利用计划要?月底前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strong>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在各类涉水规划编制、涉水建设项目谋划时,充分考虑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明确非常规水源的用水需求和使用方向,坚持能用尽用,重点推进城市绿化、环卫和工业生产、生态景观等领域的非常规水利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必须使用再生水;鼓励雨水、海水等其他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严格取水许可,认真落实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对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项目,从严开展水资源论证,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的,优先考虑非常规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而未充分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优先配置再生水。依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核定用水单位常规水源的取用量,逐步加大用水计划中再生水利用比例。对按计划应当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确保污水资源安全利用。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div>
(四)加大宣传力度、/strong>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深入开展新闻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及市、县主要媒体围绕污水资源化利用,综合运用消息、通讯、专访、直播、典型剖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反映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广泛做好社会宣传。市、县人民政府应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广播等宣传媒介功能,引导社会形成优先利用再生水的理念和环境,提高广大民众对再生水利用方式、利用途径和利用安全性的认识,改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偏见。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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