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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国粮政?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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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4-08 05:08:32 来源9a href="http://www.lswz.gov.cn/html/zcfb/2020-12/24/content_26338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27
核心提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007?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所有从事粮油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政?010?79叶/td>
发布日期 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2-01-28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5604.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0, 102, 153); font-size: 12px;">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修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2022年第1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 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007?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所有从事粮油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div>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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