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平市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通知 (江府[2020] 16?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平市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通知 (江府[2020] 1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4-06 11:25:25 来源9a href="http://www.kaiping.gov.cn/kpsscjdgljzww/zwgk/tzgg/content/post_228861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50
核心提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明确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div>
发布单位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文号 江府[2020] 16叶/td>
发布日期 2021-04-02 生效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下载9/div>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开平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