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我部决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发布修订后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016?1?日起执行。我部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农业部公告?594号同品种质量标准除外)、/p>
二?016?1?日前,已申报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且兽药检验机构已完成样品检验的,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p>
三、按原兽药质量标准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自行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016?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使用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p>
四?016?0?1日(含)前生产的产品,可?017??0日前继续流通使用、/p>
五、删除农业部公告?68号附?产品目录中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p>
六、已取得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016?1?日前将批准文号批件送至我部兽医局,统一?ldquo;兽药添字更换?ldquo;兽药?rdquo;,其他批准信息不变、/p>
特此公告、/p>
附件 1. 质量标准
2. 标签和说明书
附件?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428叶/a>
农业?/p>
2016??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