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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商务系统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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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3-30 09:55:27 来源9a href="http://sw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3/t20210329_19767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58
核心提示: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藏发改营商函?021?3号)要求,为有效防止“红黑名单”制度泛化使用、过度使用现象发生,防止伤害诚信社会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维护诚信社会打造,区商务厅决定废止《关于印?lt;西藏自治区商务系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gt;的通知》(藏商发秩字?018?2号)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div>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29 生效日期 2021-03-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附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系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nbsp;
各地(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9/div>
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藏发改营商函?021?3号)要求,为有效防止红黑名单制度泛化使用、过度使用现象发生,防止伤害诚信社会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维护诚信社会打造,区商务厅决定废止《关于印?lt;西藏自治区商务系?ldquo;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藏商发秩字?018?2号)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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