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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陕发改体改〔202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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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9 14:39:12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完善我省市场制度体系,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现将《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中央方案和我省措施的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发改体改〔2021〕374号
发布日期 2021-03-26 生效日期 2021-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神木市政府、府谷县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完善我省市场制度体系,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现将《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中央方案和我省措施的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3月22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市场监督 体系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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