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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发展改革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商财发?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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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3-22 05:03:49 来源9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2103/2021030304624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05
核心提示:商务部 发展改革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商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商财发?021?9叶/td>
发布日期 2021-03-22 生效日期 2021-03-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 财政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018?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div>
  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ldquo;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div>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div>
  商务 发展改革 财政?/div>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1??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跨境电商市场监管零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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