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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 (浙政办函?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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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3-15 02:07:20 来源9a href="http://www.zj.gov.cn/art/2021/3/15/art_1229017139_225087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42
核心提示:你们《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请示》(浙市监?020?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
浙江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021?0叶/td>
发布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2021-03-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pdf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9/span>

你们《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请示》(浙市监?020?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span>

二、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监管执法衔接有序、/span>

三、《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调整的不同情形,按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span>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6?/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附件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复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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