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皃/span>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及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span>
二、起草依?/span>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53.html" target="_blank">安全生产泔/strong>》、《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亅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231.html">《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a>、/span>
三、主要内宸/span>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适用范围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span>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包括运输工具用加气站)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意见、/span>
(二)经营许可分?/span>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span>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span>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span>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span>
(三)经营许可条仵/span>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符合《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各项安全条件、/span>
(四)经营许可证申请与颁叐/span>
一是首次申请,企业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按《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提出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提交《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span>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有关规定审查,做出决定、/span>
二是变更申请,按《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审查,做出变更决定、/span>
三是重新申请,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时,按首次申请的规定申请办理、/span>
四是延期申请,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的,按首次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span>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汽车加油站要提供技术改造工程安全验收备案证明(复制件)、/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