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21〕1号)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2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9 11:07:13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努力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安办〔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2021-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交叉检查安排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努力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月1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在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港口危险化学品有关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实验室、医院等单位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能立即提供仓库清单,仓库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是否有未经安全生产设计自制零部件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漏评虚假评价等内容,对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格依法治理。

    (二)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内容。

    (三)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内容。

    (四)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内容。

    (六)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内容。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七)重点工业企业: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熔炼、浇铸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内容。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及使用干法除尘设备设施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

    (八)仓储物流方面: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库房内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情况,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等的距离是否满足“五距”要求;仓储场所不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内储存场所不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设办公室;落实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等内容。

    (九)涉疫场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筑结构、电力设施、电气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是否有序开展或准备充足等内容。

    三、组织方式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组成由局级领导带队的8个推动组,深入各区开展组织、推动、协调;由各专业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8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整体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位区级领导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推动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区应急、交通、建筑、消防等部门,对相关区(具体分工见附件)开展交叉检查。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随同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2月份是我国战胜新冠肺炎后的第一个春节,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确保我市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统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聚焦企业主体,推动形成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引导企业向主动加强内生管理、自主开展风险管控、自觉查改安全隐患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三)严格执法。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摒弃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惩处、严厉问责,绝不姑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

    (四)注重实效。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交叉检查要求,主动对接,提前准备,尽快确定交叉检查组成员、检查行程和交叉检查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交叉检查期间,要坚决杜绝“走过场”“讲情面”“手下留情”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行为,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并跟踪督办整改进程。

    (五)加强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营造舆论宣传氛围;要组织主流媒体报道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亮点做法,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利用“一网双微”平台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提示;同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请于1月13日前,将本区、本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月19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含交叉检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宋迪飞;联系电话:28051775;传真:28051798)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事故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