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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质〔20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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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8 14:37:39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6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总结全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农质〔20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生效日期 2021-0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厅局机关相关处局、厅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总结全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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