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实?ldquo;不合格产品召?rdquo;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坚持四个最?rdquo;要求,围绕加强食品召回监管、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加强召回组织领导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强食品召回管理工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span>
一、关于推?ldquo;主动召回制度,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span>
2015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0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19?0?1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以下简称《条例》),在确保有过必有?rdquo;的同时,《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的就是保护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的积极性,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减少损害、/span>
下一步,我局将制?ldquo;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rdquo;,进一步细化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等方面要求,保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可追溯,为食品经营者做好主动召回工作奠定基础、/span>
二、关于推?ldquo;主动召回制,降低抽检不合格率的建?/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7620.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泔/strong>》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不合格产品信息以总局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称产品商标、生产日?批号、不合格项目、标准值、检验结果和承检机构等,并对不合格产品有关指标进行说明。产品合格信息也一并纳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予以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批号等?020年上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63.47万批次,其中涉及不合格产品信?.09万批次、/span>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ldquo;四个最?rdquo;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义务,保障食品安全、/span>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span>
市场监管总局
2020??9?/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