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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泰国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通知 (署办动植函?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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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2-24 01:09:29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3688532zwgk/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47
核心提示?02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泰国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6只山羊,这是泰国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署办动植函?021?叶/td>
发布日期 2021-02-19 生效日期 2021-02-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9/span>

202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泰国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的易感动物?6只山羊,这是泰国首次发生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9/span>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span>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span>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span>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泰国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span>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span>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span>

特此通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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