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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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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20 09:47:11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ztz/202101/2021010303224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5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零售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商务部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附件1),并组织遴?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div>
发布单位
商务
商务?/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19 生效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商务部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pdf
2.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pdf
相关法规解读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946.html">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零售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商务部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附件1),并组织遴?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附件2)、/div>
商务部将进一步强化制度运用,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在密切政企沟通、把握行业大势、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的联系,密切关注其创新发展和示范带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各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增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div>
联系人:孟翔 任宏伞/div>
电话?10-85093780?794
传真?10-85093767
邮箱:ltqiye@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1??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零售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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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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