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2-18 04:54:30 来源9a href="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9546.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82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陕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疫情报告与处置、/div>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11 生效日期 2021-02-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div>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div>
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仺/div>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地市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场所往来人员个人防护,注意勤洗手,有咳嗽、打喷嚏时应注意遮挡。出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进行扫码,凭绿色电子识别码方可通行。在电梯等密闭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在食品经营场所就餐应尽量减少就餐人数及就餐时间,减少人员聚集、/div>
二、严格落?ldquo;陕冷?rdquo;食品监管
督促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陕冷?rdquo;要求,严格落实一批次一码、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在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ldquo;陕冷?rdquo;电子追溯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实名制,消费者使用微信扫码进行实名登记购买、/div>
三、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疫情报告与处?br />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涉及疑似疫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将按照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明确疫情信息并控制疫情、/div>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

2021 2 11 ?/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