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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东府?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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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2-07 09:25:09 来源9a href="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460/post_346023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东莞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84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
东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东府?021?2叶/td>
发布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9/div>
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div>
二、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捕猎列入国家重点、省重点、国家三有保护以及列入国际公约、协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div>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2?1日止禁猎、/div>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地枪、气枪、毒药、炸药、排铳、弹弓、铁夹、张网、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捕捉等工具及禁用化学药品毒杀、布电网围杀、爆炸等方法捕猎陆生野生保护动物、/div>
五、禁止破坏本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div>
六、因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div>
七、林业、市场监管、公安、海关、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流入集贸市场和经营场所、/div>
八、公民有保护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举报电话?2104662?2234791)、/div>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div>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特此通告、/div>
东莞市人民政庛/div>
2021???/div>
地区9/font>东莞?nbsp;
标签9/font>资源保护违法犯罪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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