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的通知 (京绿办发?021?9?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的通知 (京绿办发?021?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2-03 08:38:40 来源9a href="http://yllhj.beijing.gov.cn/zwgk/fgwj/qtwj/202102/t20210202_225177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45
核心提示:近期本市出现新冠肺炎疫?quot;多点、零星、散?quot;病例,河北等地出现集中突发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疫情输入风险加大。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强化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安全和饲养管理人员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办发?021?9叶/td>
发布日期 2021-01-28 生效日期 2021-01-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9/div>
近期本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零星、散?quot;病例,河北等地出现集中突发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疫情输入风险加大。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强化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安全和饲养管理人员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对辖区内已经有局部区?村、小区、街道等)被列入中风险或高风险区域的,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繁育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各养殖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并加强与上述部门以及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日常防控指南》,督促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根据疫情风险级别以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切实落实以下措施9/div>
(一)动物展示场所暂时关闭,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园区消杀、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如果疫情缓解允许开放,开放前应报请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后,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并在全面落实客流管控、消毒管理、人员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保障展览动物的健康和安全、/div>
(二)非对外展示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单位应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做好隔离防护,严禁外部人员参观、/div>
(三)严格把控动物饲料供应渠道,近期严禁直接从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中高风险地区采购饲料和货物,严格监控动物饲料采购、配送、加工、饲喂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同时要保证饲料充分充足、/div>
(四)加强人员管控,对养殖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时时进行监控,饲养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与动物交叉感染。每日对饲养人员等直接接触野生动物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div>
(五)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及人员健康情况"零报?quot;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区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并同时报区园林绿化局,配合对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落实防控措施、/div>
近期,各区园林绿化局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及野生动物疫情,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div>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0?/div>
地区9/font>北京
标签9/font>高风?nbsp;动物疫病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