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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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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18 09:21:11 来源9a href="https://nync.yn.gov.cn/html/2021/zuixinwenjian_0118/37627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14
核心提示:现将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塑造和维护好云南“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div>
发布单位
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
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练/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16 生效日期 2021-01-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解诺br />图解政策|《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 (试行)《/a>
各州市打造世界一?ldquo;绿色食品?rdquo;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塑造和维护好云?ldquo;绿色食品?rdquo;公共品牌形象、/div>
云南省打造世界一?ldquo;绿色食品?rdquo;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宣/div>
2021??0?/div>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 为了打造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公共品牌形象,规范使用和管理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图案及色相如下:
第三 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申请全类?5个类别)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div>
第四 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使用授权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div>
第五 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由使用主体向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主体与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授权使用协议(见附件)。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使用权不得买卖或转让、/div>
第六 下列主体可以优先获得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使用授权、/div>
(一)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名品名企表彰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云南省一县一?rdquo;示范县、特色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div>
(三)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产业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div>
第七 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推介活动:
(一)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重点产业、认定基地、名品名企等公益宣传推介活动:/div>
(二)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名品名企开展的企业或产品展销、宣传推介活动;
(三?ldquo;一县一?rdquo;公共宣传标识牌及主导产业推介活动:/div>
(四?ldquo;绿色食品?rdquo;产业基地标识牌及基地主体开展的相关宣传推介活动:/div>
(五)经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的其他推介活动、/div>
第八 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经授权后,由使用主体自行印制或加贴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图案、色相,但图形大小可按比例缩放、/div>
第九 下列主体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推广应用的成效,纳入日常监测范围,作为动态管理和各项评优、评奖的指标、/div>
(一)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名品名企:/div>
(二)云南省一县一?rdquo;示范县、特色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div>
(三)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产业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div>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9/div>
(一)不符合本办法五、六、七、八条规定使用的:/div>
(二)产地环境受污染、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相关表彰称号被取消?ldquo;一县一?rdquo;示范创建考核评价中被淘汰或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产业基地被取消认定的:/div>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使用云南?ldquo;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的、/div>
第十一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云南省绿色食品?rdquo;形象标识的,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div>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div>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失效、/div>
地区9/font>云南
标签9/font>标识管理品牌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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