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冷链食品主体责任的通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冷链食品主体责任的通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13 01:54:41 来源9a href="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0/12/25/art_22493_302637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11
核心提示:当前,食品网络销售活动异常活跃,临近“两节”,消费者网购食品也进入旺季,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以下统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5 生效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当前,食品网络销售活动异常活跃,临近两节,消费者网购食品也进入旺季,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以下统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仺/div>
(一)严格加强配送人员管琅/div>
1、加强配送人员排查。严禁按疫情防控规定需隔离观察的,或有发热(体?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div>
2、开展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做到时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div>
(二)严格加强配送过程管琅/div>
3、使用的配送容器应当安全、无害,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div>
4、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防止病毒传播和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div>
(三)严格加强冷链食品入网生产经营者日常管琅/div>
5、严格审查冷链食品经营者所经营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并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div>
6、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上市销售、/div>
7、督促入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赣溯?rdquo;),建立入赣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ldquo;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rdquo;的全程信息化追溯链、/div>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仺/div>
8、严格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835.html" target="_blank">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27.html" target="_blank">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div>
9、加强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对发现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文件不全、产品来源不明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iv>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div>
特此通告、/div>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5?/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8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