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北京海关关于使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开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追溯管理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使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开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追溯管理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13 11:20:17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beijing_customs/434756/434769/434771/336633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海关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3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020?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div>
发布单位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2 生效日期 2020-11-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4778.html" target="_blank">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020?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div>
特此通知、/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