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粮办发?018?6?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粮办发?018?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1-31 09:52:08 来源9a href="http://www.lswz.gov.cn/html/zcfb/2020-12/31/content_26371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粮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56
核心提示:为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服务粮食市场化购销和国家宏观调控,推进贸易粮网上交易,现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发?018?6叶/td>
发布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2018-01-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9/div>
为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服务粮食市场化购销和国家宏观调控,推进贸易粮网上交易,现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设立交收仓库并实行仓单管理,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开展贸易粮交易组织粮源、监管粮食数量质量、引入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按?ldquo;公开、公平、公?rdquo;原则选定交收仓库,并规范仓单管理;同时,对选定为交收仓库的要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其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保障粮食储存安全、/div>
国家粮食局办公宣/div>
2018??1?/div>
(此件公开发布(/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