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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其他发文20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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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05 02:15:27 来源9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2101/2021010302853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0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商务
商务?/div>
发布文号 其他发文2020?90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div>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对出口合同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ldquo;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div>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div>
商务?/div>
2020?2?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配方粮食进出?nbsp;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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