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抽检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020?0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抽检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020?0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04 11:33:44 来源9a href="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4/917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61
核心提示?02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020?09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2020-12-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检验机构:
202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9/div>
一、抽检范围
紧紧围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类、蛋类、乳制品、酒类、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糕点、炒货、水饺、元宵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div>
二、抽检依据
省级节日专项抽检食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021版细则未出台前,参照2020版细则进行抽检?021版细则印发后,根据国抽数据系统更新情况,开始执?021版细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或有明示项目指标的,判定时应采取从严原则、/div>
市、县抽检可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确定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div>
三、抽检任务
(一)抽检时间2020?2?5日至2021??1日期间,根据各地消费特点,均衡推进抽样和检验工作、/div>
(二)抽样地点专项抽检主要在食品经营环节(流通、餐饮、网络平台)抽取(样品不分产地,以当地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为主)。经营环节抽不到样品的,可在生产环节抽取。重点抽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场所,重点保障年夜饭、节日聚餐、学校放假及开学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div>
(三)任务分配各市(含区县)节日食品专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0.4批次/千人。省级专项抽检共安?00批次,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抽样检验和数据上报工作。省局专项抽检计划详见附件、/div>
(四)抽检结果利用专项抽检结果要及时公告,并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风险解读,引导群众科学看待不合格食品。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div>
四、其他要汁/div>
(一)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恐慌和不良舆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抽样检验的相关信息、/div>
(二)专项抽检应严格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7620.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泔/strong>》(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抽检数据系统。抽样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局。省抽中发现的问题可在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同时报告省局食品抽检处、/div>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尽快部署全市节日专项抽检,并?021??0日前报送市局专项抽检计划??0日前报送专项抽检工作总结和结果分析、/div>
计划执行和数据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省局食品抽检处或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反馈、/div>
联系人:省局食品抽检处,常雪芹电话:029-86138608
邮箱?90221860@qq.com
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电话:029-83215025?321903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5?/div>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