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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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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1-04 09:34:12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f38055b379a24b8db2859a94307eb40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02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0?2?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021??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修改以下规章9/span>
二、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0?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作出修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0?2?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021??日起施行、/div>
局 张工
2020?2?1?/div>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歡/div>
部分规章的决宙/div>
?020?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
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修改为《股权出质登记办法》、/div>
(二)将第一条中?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dquo;、/div>
(三)将第五条中?ldquo;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rdquo;修改?ldquo;对于已经被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rdquo;、/div>
(四)将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的质权合同修改?ldquo;质押合同、/div>
(五)将第三条中?ldquo;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ldquo;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iv>
(六)将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六条中?ldquo;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ldquo;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div>
二、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0?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dquo;、/div>
(二)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ldquo;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iv>
(三)将第十五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div>
(四)将第六条中?ldquo;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rdquo;修改?ldquo;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rdquo;、/div>
三、废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0?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1??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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