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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渝农发?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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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30 09:25:48 来源9a href="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012/t20201229_871436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020?1号)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9/div>
发布单位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020?48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29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020?1号)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9/div>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02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div>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021???时起,至2030?2?1?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div>
二、禁止类垊/div>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div>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日至6?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div>
三、专项(特许)捕捝/div>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div>
四、执法监睢/div>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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