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的公呉/a>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的公呉/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18 10:42:03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R0MtEwrWiVSCyKyUyBGY6w"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健康厦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26
核心提示:为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提前申报。所有预进入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提前 24小时登录入厦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平台(网址 http://222.76.242.79:18080)进行申报。入厦申报操作规程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div>
二?ldquo;两证通行。已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ldquo;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审核后即赋?ldquo;入厦通行?rdquo;;没?ldquo;两证的,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取?ldquo;两证后赋?ldquo;入厦通行?rdquo;、/div>
三、采购查验。我市生产经营者在采购、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前,应当扫?ldquo;入厦通行?rdquo;查验两证和追溯等信息。不得购入、存储未取得入厦通行?rdquo;的进口冷链食品、/div>
四、消费查询。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ldquo;入厦通行?rdquo;,消费者可以扫码查 两证信息、/div>
五、处理费用。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其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申报的,有关费用由货主承担。货主应当在接到提货通知 12 小时内提货离仓,超期离仓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div>
六、无害化处理。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批次,货主应当配合属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div>
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并做好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经营主体、冷库场所、容量、一线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div>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宣/div>
2020 12 17 ?/div>
地区9/font>厦门?nbsp;
标签9/font>冷链食品管理体系追溯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