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020?0号)要求,我厅对吉林省政府规章、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我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附件9/div>
附件1?nbsp;
吉林省商务厅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xls
附件2?nbsp;
需继续执行的商务厅规范性文件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