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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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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1-24 01:41:01 来源9a href="http://scjgj.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60512113273940000&siteId=6045603931510000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22 生效日期 2020-11-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9/div>
一、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公?ldquo;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rdquo;。进口冷链食品需取得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ldquo;四证),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应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严格检查、/div>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工信(商务)部门牵头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凡是流转进入辖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统一进入总仓管理,落?ldquo;四证等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做好人物同防。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总仓设施设备建设,并督促防控措施落实到位、/div>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漳之?4小时主动向所在地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div>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div>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div>
六、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必须申请漳?ldquo;一品一?rdquo;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帐号,并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确保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rdquo;、/div>
七、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天进?次核酸检测,新进人员做到随进随检。各环节经营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div>
八、对未取?ldquo;四证,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九、群众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和生产日期、保持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经过检疫并在保持期内。购物时正确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购物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前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海淘、代购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div>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div>
2020?1?2?/div>
地区9/font>漳州?nbsp;
标签9/font>冷链食品感染风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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