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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4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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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22 03:47:20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2101/2021010303437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35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0?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44号令
发布日期 2020-12-21 生效日期 2020-12-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
海关总署令第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td>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20?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iv>
署长 倪岳?/div>
2020?2?1?/div>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宙/div>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0日以?987〕署货字?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00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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