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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检函?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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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16 09:52:30 来源9a href="http://scjg.hubei.gov.cn/zfxxgk/zcwj/qtwj/202012/t20201214_308184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24
核心提示:经省局研究,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办食检函?020?7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11 生效日期 2020-12-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检测相兲/td>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9/div>
经省局研究,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div>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流程,明确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div>
各地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实施细则,在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中,及时主动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可能涉及到多地、多部门、多层级,要积极做好相互配合,协调沟通,信息通报等工作。各单位将文件落实情况于12?1日前报省局食品抽检处、/div>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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