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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 (2020年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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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10 09:33:00 来源9a href="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0/12/9/b8e18fde884843a78557927ca3490c2c.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30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兲/div>
发布文号 2020年第 3 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09 生效日期 2020-12-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一、全省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简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06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泔/a>》〉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系列要求,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发现问题产品能信息化追溯精准定位、/div>
二、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预防性全面消毒,没有消毒证明的,由冷链食品进入四川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入川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没有消毒的不得进行销售、/div>
三、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ldquo;川冷?rdquo;)是全省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入川冷链食品实行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帮助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信息化追溯和数据对接。凡在本省从事冷链食品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在川冷?rdquo;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实现快速精准追溯、/div>
四、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div>
五、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不落实消毒、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进口冷链食品不消毒、抵制信息化追溯等不服从、不配合本通告有关防控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指卖/div>
2.冷链食品消毒证昍/div>
省市场监管局
经济和信息化厄/div>
公安厄/div>
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厄/div>
商务厄/div>
省卫生健康委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成都海关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冷链食品市场监管消毒追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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