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01 10:14:26 来源9a href="http://www.ningbo.gov.cn/art/2020/12/1/art_1229099770_368205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波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22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经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发布《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div>
发布单位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01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法规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11?0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全文如下9/div>
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div>
二、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对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中转查验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仓(区域)、/div>
三、凡经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实行电子登记,登记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代理)、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对不具备自有中转查验仓(区域),需要进入公共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的,货主(代理)需?ldquo;浙里?rdquo;App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的具体路径?ldquo;浙里?rdquo;App首页冷链食品消杀平台、/div>
四、进入中转查验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消毒单位出具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查验仓管理方通知货主提货。提货人应及时通过浙里?rdquo;App冷链食品消杀平台上传消毒证明、/div>
本通告?020?2?日零时起执行、/div>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div>
2020?1?0?/div>
地区9/font>宁波?nbsp;
标签9/font>冷链食品感染查验风险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