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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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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04 09:28:42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2101/2021010303318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9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2020-12-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附件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div>
  其中?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4012000?4014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产?nbsp;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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