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div>
其中?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4012000?4014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div>
特此公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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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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