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2-02 11:04:01 来源9a href="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012/t20201202_21891775145318182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南省商务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15
核心提示?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对岁末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湘商流通?020?04叶/td>
发布日期 2020-12-02 生效日期 2020-12-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9/div>
1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对岁末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岁末年初是生产高峰期、出行集中期,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以高度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安全生产。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积极排查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确保发现及时,整改到位,杜绝隐患。要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同年度巡察考核、绩效评估等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务实,依法履责,强化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div>
二、聚焦行业重点,突出隐患整治。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lt;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gt;的通知》《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弄清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在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推进措施、整改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继续重点做好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低速货车流通安全整治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要紧盯元旦、春节、元宵等时间节点,根据人员流动集中、促销活动频繁等特点,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落实商贸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ldquo;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rdquo;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大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饭店、会展促销、加油站点等场所的检查督查,做到安全消防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备,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消防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严防各类火灾、拥堵、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div>
三、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值班制度,同本地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预测预警、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对岁末年初极端天气预报,指导企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要坚持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企业做好防疫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重要节假日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应对,积极处置、/div>
联系人:郑垚?731-85281397?5084792499(/div>
陈识君(0731-82287079?3974851733(/div>
湖南省商务厅
2020?2??/div>
地区9/font>湖南
标签9/font>流通领?nbsp;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