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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推动落实《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津商服务〔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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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1 13:47:27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50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以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多年来,我市餐饮行业普遍倡导、大部分餐饮经营者自觉执行的一贯做法,制定了《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津商服务〔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生效日期 2020-1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协会及餐饮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以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多年来,我市餐饮行业普遍倡导、大部分餐饮经营者自觉执行的一贯做法,制定了《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请各区根据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各有关协会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各餐饮经营者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要高度重视,把推动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推动区内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营造文明、节约、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
 
    (二)抓好统筹安排。各区要针对落实《规范》进行统一部署筹划,结合本区部门职责分工,发动区内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社区和行政村,广泛开展宣传推动,确保区内餐饮经营者对《规范》内容应知尽知、应做必做。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区要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指导,对执行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落实制度规范措施得力、做法突出的,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树立正面典型。
 
    (四)引导行业自律。市餐饮协会、烹饪协会、饭店协会及各区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鼓励重点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引导餐饮经营者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节约用餐等主题活动。
 
    附件: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电话:58665951)
 
    (此件主动公开)

    一是执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包括标识提示和服务用语提示)。餐饮经营者要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餐提醒标识,餐桌上摆放节约用餐提示,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子屏幕显示节约用餐的提醒标识。服务人员要语言(或播放电子语音)提示顾客节约用餐。同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在平台醒目位置作出节约用餐的提示。
 
    二是提供小份餐食的可选服务。餐饮经营者在服务菜单中,提供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小份菜、小份主食或小份套餐等供餐选项(自助餐企业除外),同时,要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者,要主动提醒和帮助消费者将可用剩食进行打包。提倡餐饮经营者树立行业标杆,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打包餐盒。
 
    四是明示菜品份量,主动提示适合消费者人数的用餐量,杜绝诱导超量点餐。餐饮经营者要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量引导适量点餐,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杜绝诱导消费者做出超过自身需求量的点餐。
 
    五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做好内控管理。餐饮经营者要对员工加强培训,一方面要指导员工知晓并自觉执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餐饮生产制作过程中的内控管理,避免食材浪费。
 
    六是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严格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避免因餐饮经营者的责任而引发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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