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9/div>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和《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使用规定》,现予以印发,?020?2?日起施行、/div>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1??/div>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
使用规定
为落?ldquo;放管?rdquo;?ldquo;双创双服等要求,更好地服务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确需作调整和修改的,可以通过修改单的形式予以修改。现对使用修改单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div>
一、适用情形
(一)备案后发现打印错误的;
(二)变更备案单位名称或法人的;
(三)对不涉及食品安全主要技术指标的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的、/div>
二、修改单申请程序
符合适用情形中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填?ldquo;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申请?rdquo;,扫描上传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公开、/div>
三、其它事顸/div>
(一)同一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修改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企业标准基本信息除外)、/div>
(二)对不符合适用情形要求的,不允许通过修改单的形式予以修改。企业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报备案、/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三)本规定?020?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div>
附件列表9/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