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代表9/div>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畜禽养殖业有计划、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div>
一、关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畜禽养殖业生产支持政筕/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多个条款规定了畜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扶持规模化养殖、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实施良种补贴和贴息补助、保障养殖用地等方面内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1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绿色通道?9项政策措施,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构建了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我部牵头成立多部门参与的政策落实协调机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定期会商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强化对地方的督查考核、/div>
目前,全国人大农委正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将积极推动近年来实施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推动出台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div>
二、关于加强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养殖区域
近年来,我部坚持把优化调整区域布局和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畜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多重因素,分别对全国生猪、肉牛和肉羊生产进行了区域划分,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发展任务,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细化区域发展重点。同时,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各类项目渠道支持规模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引领提升全行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水平。此外,充分发挥产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公司+农?rdquo;、入股加盟、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引导中小养殖户规范有序发展、/div>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编制畜牧业十四?rdquo;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继续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div>
三、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部门对畜禽养殖业的基层技术服务能劚/div>
我部高度重视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依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等,对养殖场户开展养殖技术、疫病防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组织专家组在各地巡回讲座,针对不同主体多次在线举办培训班,编印技术手册、口袋书、明白纸等资料,免费发放各地,在农民日报全文刊载技术指南、防治技术规范等文章,分主体、分环节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进场入户指导、专家讲座培训等方式,指导养殖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护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服务对象群体,提高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增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切实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各类技术难题、/div>
四、关于科学修订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研究粪污处置技?/div>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9?2月,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注重达标排放向注重全量利用转变,按?ldquo;养分平衡,以养促?rdquo;的思路,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今?月,两部门印发通知,明确畜禽粪污根据不同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应执行的标准规范。为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撑,我部成立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研究,总结提炼9种主推技术模式,要求各地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着力破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重点技术和成本障碍、/div>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生态环境部研究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畅通粪污还田渠道,推动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污染治理重点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div>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ldquo;三农工作给予支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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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91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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