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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的建议 (农办议〔202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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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4 05:07: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228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0〕410号
发布日期 2020-11-04 生效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聂永平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强调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强化和刺激农民土地经营行为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和意识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对农民的种粮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鼓励各地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和稻谷补贴政策,并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各地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有关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在实际操作中,地方主要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全国1293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有力促进了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目前,全国已有家庭农场超过100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近90万个,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促进了粮食规模经营水平提高。
 
    二、关于推进粮食主品种市场销售由增产转向提质
 
    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等要求。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文件要求,着力支持各地优质粮食产业发展。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21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种植与收购,建设现代化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等。同时,积极推动“两品一标”发展,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过4.6万个。
 
    三、关于搞好粮食收储、物流等服务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粮食储备局先后印发创新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聚焦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粮食产业强国,围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现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和优粮优销。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收储、购销等,国家还积极支持各地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并引导龙头企业与小农户通过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关于发挥粮食加工优势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围绕提高粮食加工水平,支持粮食主产区依托县域发展粮食加工,加速粮食加工装备升级,就地就近实现转化增值。2019年,全国纳入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的企业2.3万户,实现工业总产值3.15万亿元,同比增长2.3%;利润2424亿元,同比增长11.3%,一批龙头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加快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促进了粮食优质优价,带动了种粮农民增收。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不断健全完善粮食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优化粮食产业链,多渠道提高农民种粮收益,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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