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2-07 12:00:0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k/tzgg_1/tfw/201812/t20181207_6164532.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83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07 生效日期 2018-12-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9/div>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2010年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日启用,同时指定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各省(区、市)向该企业采购成品。按照规范各级政府采购行为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不再指定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为《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010?2号)附件1?同时废止、/div>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集中订购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防伪技术说明》(如需要请来函索取并注意保密)和实物参考(由我部制作发送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遵照本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订购工作,证件质量和外观应与实物参考相同、/div>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10-59192976、/div>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1?2?/div>
附件9/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养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