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10-27 08:21:00 来源9a href="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010/t20201026_32264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市场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366
核心提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42叶/td>
发布日期 2020-10-26 生效日期 2020-10-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计量相关
备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rdquo;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div>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ldquo;型式批准?ldquo;型式批准、强制检?rdquo;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div>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ldquo;强制检?rdquo;?ldquo;型式批准、强制检?rdquo;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div>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div>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div>
2.进行周期检定、/div>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div>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023??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div>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div>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